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3270—1984《色漆、清漆及其原材料——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度及湿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色漆、清漆及其原材料在状态调节和试验中通用的温度和相对湿度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及粉末色漆和清漆,也适用于其湿膜或干膜及其原材料。
2.定义
2.1 状态调节环境
状态调节环境即试样或试件在受试之前所保持的环境,它是以温度和相对湿度的一个参数或两个参数的规定值为特征、参数值在预定的时间内保持在规定的范围内。所选定的参数值及时间长短取决于待测试样或试件的性质。
注1:术语状态调节是指在试验前将试样和试件置于有关温度和湿度的规定条件下,并使它们在此处境中保持预定时间的整个操作。
注2:调节状态可在实验室进行,也可在特殊密闭的称为“状态调节箱”或在内试验箱中进行。
2.2 试验环境
试验环境是在整个试验期间试样或试件所暴露的环境。它是以温度及相对湿度的一个参数或两个参数的规定值,并保持在预定的范围内为待征。
注:试验或在实验室或在特定的称为“状态调节箱”或在试验箱中进行,其选择取决于试样或试件的性质及试验本身情况。例如,如果试样或试件的性能在试验期间变化不明显,则就不必严格控制试验环境。
3 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度及湿度
3.1标准环境条件(凡有可能均应采用)温度23±2℃,相对湿度50±5%。
3.2标准温度23±2℃,相对湿度为环境湿度。
注:对于某些试验,温度的控制范围更为严格。例如:在测试粘度或稠度时,推荐的控制范围最大为±0.5℃。
3.3其他条件
3.3.1 对于某些难以保持3.1和3.2标准环境条件的地区,以及非仲裁目的,可以规定其他条件,但应在报告中注明。
3.3.2对于那些既不必控制温度,也不必控制相对湿度的环境条件,如果已知温度和湿度,则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4 状态调节
4.1 状态调节时间应以所考虑的特定试验方法加以规定。
4.2试样及仪器的相关部分应置于状态调节环境中,使它们尽快地与环境达到平衡。试样应避免受日光直接照射,环境应保持清洁。
试板应彼此分开,也应与状态调节箱的箱壁分开,其距离至少为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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